唐人神:7.38亿元签约71万头生猪养殖项目

公告 2021-02-02

唐人神2月2日发布投资协议公告。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5亿元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年出栏50万头生猪绿色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同意公司子公司澧县美神农牧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1亿元、1.28亿元分别与澧南镇人民政府、火连坡镇人民政府分别签署《澧南镇彭坪村年出栏9万头商品猪项目投资协议》、《火连坡镇新桥村年出栏12万头商品猪项目投资协议》。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01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1、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年出栏50万头生猪绿色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同意公司子公司澧县美神农牧有限责任公司与澧南镇人民政府、火连坡镇人民政府分别签署《澧南镇彭坪村年出栏9万头商品猪项目投资协议》、《火连坡镇新桥村年出栏12万头商品猪项目投资协议》

2、本次投资协议书的签署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年出栏50万头生猪绿色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

协议各方:

甲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乙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年出栏50万头生猪绿色养殖项目。

1.2项目选址:秀山县境。

1.3投资概算:乙方投资约5亿元。

1.4投资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自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计算),建设内容包括:

1.4.1建设常年存栏2万头种猪繁育场,用地约400亩。

1.4.2建设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育肥场,用地约450亩-600亩。

1.4.3建设配套行政办公、员工宿舍、食堂、消毒隔离用房等,配套的道路、水电、围墙等;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加工设施;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饲料车间、中转料塔、仓库、消毒烘干房等。

1.4.4根据养殖规模及市场需求,分期建设生猪生态产业链、肉类综合加工等项目。

2、违约责任

2.1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的,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书面材料说明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需延期履行的理由,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另一方在收到书面材料说明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视为认可书面材料说明的内容。

2.2 因行政审批事项未能得到批准、建设等政策性原因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则双方应在互谅基础上终止本协议,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2.3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按违约责任进行赔偿。

3、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需进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合同双方应根据情况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5、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争议,应在诚实、信用、平等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协议生效方式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澧南镇彭坪村年出栏9万头商品猪项目投资协议》

协议各方:

甲方:澧南镇人民政府

乙方:澧县美神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在彭坪村投资建设年出栏9万头商品猪项目,主要包括:建设年出栏9万头的保育育肥一体化的猪舍;配套建设看护用房、检验检测、消毒隔离等配套设施用房,配套道路、水电、围墙等;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加工设施;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饲料车间、料塔、仓库、消毒烘干房等。项目建设用地红线以有关职能部门实测后划定的范围为准。

2、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计划总投资 1.1亿元人民币。

3、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自甲方协助乙方完成选址,乙方与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好土地流转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4、协议解除

若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自身原因,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如投资没有达到协议约定,项目建设不能如期竣工验收,不能如期正常生产经营,不能办理相关证照手续等),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书面通知整改2个月内仍没有达成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5、违约责任

5.1乙方在取得合法项目用地手续超过6个月仍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尽快开工,满1年仍未动工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责成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村民小组或承包户)依法解除与乙方签订协议。

5.2甲、乙双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或未能完全履行义务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负责全额赔偿对方。

5.3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造成项目中止或无法推进,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由双方协商解决。

6、争议的处理

6.1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6.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若在30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可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乙方和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承包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并依约全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后,本协议方生效。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火连坡镇新桥村年出栏12万头商品猪项目投资协议》

协议各方:

甲方:火连坡镇人民政府

乙方:澧县美神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在新桥村投资建设年出栏12万头商品猪项目,主要包括:建设年出栏12万头的保育育肥一体化的猪舍;配套建设看护用房、检验检测、消毒隔离等配套设施用房,配套道路、水电、围墙等;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加工设施;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饲料车间、料塔、仓库、消毒烘干房等。项目建设用地红线以有关职能部门实测后划定的范围为准。

2、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计划总投资1.28亿元人民币。

3、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自甲方协助乙方完成选址,乙方与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好土地流转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4、协议解除

若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自身原因,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如投资没有达到协议约定,项目建设不能如期竣工验收,不能如期正常生产经营,不能办理相关证照手续等),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书面通知整改2个月内仍没有达成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5、违约责任

5.1乙方在取得合法项目用地手续超过6个月仍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尽快开工,满1年仍未动工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责成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村民小组或承包户)依法解除与乙方签订协议。

5.2甲、乙双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或未能完全履行义务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负责全额赔偿对方。

5.3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造成项目中止或无法推进,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由双方协商解决。

6、争议的处理

6.1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6.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若在30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可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乙方和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承包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并依约全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后,本协议方生效。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包括育肥场、繁育场、配套设施等,做大做强公司生猪全产业链,有利于公司扩大销售,延长养殖产业链,增强公司的综合经济实力。

本投资项目达产后,有利于助力当地生猪稳产保供,带动当地农户科学养殖,推动当地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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